公司經營的商業型態和種類
開始經營自己的事業,依台灣公司法,應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有關設立公司之種類,有不同公司商業組織類型之差異和比較區分,依公司法可以分為四種公司類型:
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占台灣公司比例最多的類型,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特色優點
創業只需一人就可以成立自己的公司
適合中小企業經營
股東不論出資額多寡,皆有一表決權
二、無限公司:
台灣公司型態較少,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特色優點
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一部分可改變成為有限責任股東,轉變成兩合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特色優點
組織龐大複雜,有董事、監察人,股東等以大企業為主的經營模式
出資額,分成股份數,比例每股的金額
每一股皆有平等的表決權
四、兩合公司:
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特色優點
台灣公司型態較少
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綜合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