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常會和股東臨時會


股東會是經由全體股東組成之會議,股東有其表決權,在公司內部表決重要的決策,有關組織章程之變更、董事之選任、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等,重大消息都會在股東會議上被討論。


股東會分為普通股東會、特別股東會,普通股東會又分下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會(必要時召集之)

除非主關機關核准,一般來說,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非公發公司:股東常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召集方式:

原則上股東會應由董事會召集通知,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