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和內容


公司章程的如何制定?


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點文件,也是成立公司的要件之一,經申請成立的公司章程有法律之效力,有其任意記載事項和必要記載事項,根據公司法申請設立的種類以下區分: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有以下的規定:公司的名稱、所營事業、股東姓名或名稱、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本公司所在地、董事人數、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訂立章程之日期(年、月、日)都要詳細的記載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由發起人全體同意訂立公司章程,須記載下列事項,其章程內容皆應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以票面金額股數者,依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以無票面金額股者,依股份總數。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關於章程的其他規定,如果以下沒有記載明確於章程,就沒有實質的約束效力。包含分公司之設立、解散之事由、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都需要實質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