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1條說明立法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 本法。」,當著作完成時,由國家和法律賦予保障著作人的權利。

著作權的取得,我國採創作保護主義。原則上按著作權法第10條,自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期間一般來說,自然人享有生存期間與死後五十年。

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根據受雇人與僱傭人關係、出資聘請之出資人與受聘人:

一、職務上(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二、出資聘請(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外國人是否適用台灣的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4條: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什麼是「著作」?

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的類型,按著作權法第5條,所稱著作︰


  • 一、語文著作。
  • 二、音樂著作。
  • 三、戲劇、舞蹈著作。
  • 四、美術著作。
  • 五、攝影著作。
  • 六、圖形著作。
  • 七、視聽著作。
  • 八、錄音著作。
  • 九、建築著作。
  • 十、電腦程式著作。
什麼是著作人?

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什麼是著作權?

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的保護期間為多久?

著作權法第30條的原則: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如果住作為共同著作,著作權保護期間為多久?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按著作權法第31條,著作財產權於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如果匿名不具名著作的保護期間?

按著作權法第32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如果公司(法人)為著作人,其著作的保護期間為多久?

按著作權法第33條,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保護期間為多久?

著作權法第34條,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知名地標的模型,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如台北101的模型,受著作權法第5條的建築著作保護之,所以如果重置台北101的模型,會侵害其著作權。

延伸閱讀

1 著作權法條文 (law.moj.gov.tw)